
作为国家选拔人才、守护社会公平底线的重要关口,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容不得丝毫玷污。然而,被告人李某却为一己私利,以身试法,多次组织考生作弊,严重破坏了考试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。近日,昔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,对李某判处了相应刑罚。
2020年至2022年期间,被告人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为陈某、卜某、张某等人提供作弊器材传输接收答案或通过改分等方式组织作弊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多次组织作弊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之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罪名成立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等因素,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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